临沂
2024年11月07日 周四
向群众汇报丨临沂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租房提取限额显著提高

爱临沂讯  11月7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近期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包括调整缴存基数和持续释放政策红利两个方面。

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4 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依据职工本人 2023 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需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2024 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 24430 元,在市辖区最低月缴存基数为 2010 元,九县则为 1820 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遵循原规定,即不得低于 5%,同时不得超过 12%。

此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此期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下限按此标准执行。

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自8月1日起,职工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每户每年房租提取限额由10368元(864元/月×12月)提高至21600元(1800元/月×12月);自9月1日起,符合贷款条件的我市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申请前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贷款方面:1.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 15%;2.优化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为所在县区唯一住房或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已经出售的,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3.优化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同一套住房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视为使用过一次。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贷款。

2024年11月07日 14:59